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 2019 年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材料审查
汽车工程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
材料审查组由 3 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采用综合评议、独立评分方式,参照导师招生计划,按不超过 3:1 比例审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
二、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10:00-11: 00,在清华大学李兆基科技大楼 A247-1 室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公开招考考生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 4 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6)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申请院(系),已交复印件的不
用重复提交。
本科直博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并将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交申请院(系)。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综合专业基础考试(笔试,2 小时)和综合面试(简称面试)组成。普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论文博士考生免除笔试,只参加面试。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 14:00—16:00 笔试地点:第三教学楼 2101
面试时间:2018 年 9 月 15 日、16 日 8:00—18:00 面试地点:
清华大学李兆基科技大楼 A247-1、A248,汽车研究所 307、308 综合考核成绩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