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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时间:2020-10-25 访问量:2227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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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综合考核前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将在线上进行,复试前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此次会议同时完成对考生端“腾讯会议”远程考核软件及硬件的测试,会议将进行录音录屏。参会通知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

  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生学生证;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4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6)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7)外语成绩证明;

  8)本科直博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外语成绩证明。

  考生会上需宣读《清华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时查验考生远程面试软硬件准备及面试环境。

  二、材料审核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3位专家逐一审核,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导师分别排序)依招生计划按不大于1:3遴选出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为书面测试+综合面试。

  每位考生必须有不少于60分钟专业书面测试和不少于3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

  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专业基础知识、英语能力等。

  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校外考生,本校未返校学生在线上完成书面测试、综合面试;本校在校内的学生书面测试、综合面试均在线下考场进行。

  网络远程考核软件“腾讯会议”。考生需提前安装“腾讯会议”(最新版本),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硬件要求:考生须以双机位登录,需要2台终端设备(一般为1台电脑、1部手机,应均有音视频输入设备),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

  考生需按我院安排的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考核软件测试。请考生提前做好远程视频软硬件设备的准备。

  我院将依据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每天查收邮件。

  考核时间:

  1)民法一组

  笔试时间:9月 11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9月 11日9:1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5

  2)刑法组

  笔试时间:9月 11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9月11日上午9:1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6

  3)国际法组

  笔试时间:9月 11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9月11日9:1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7

  4)民法二组

  笔试时间:9月 11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9月12日9:1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5

  5)商法组

  笔试时间:9月 12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9月12日9:1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9

  6)宪法学与行政法组、警察法组

  笔试时间:9月 13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9月 13日9:1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10

  7)诉讼法组

  笔试时间:9月 13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9月13 日9:1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6

  8)比较法学、法律史组

  笔试时间:9月 13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9月13 日上午9:1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7

  9)知识产权法组

  笔试时间:9月 13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9月13日上午9:1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8

  10)法理组

  笔试时间:9月 13日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9月13 日9:1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9

  11)法社会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能源法学组

  笔试时间:9月 13日10:30-11:30;

  面试时间:9月13日上午12:0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5

  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四、推荐拟录取

  推荐拟录取排序依据: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每位导师名下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如果有导师未完成招生指标需要调剂,必须在报考方向、笔试试卷、面试小组均相同的考生中择优调剂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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