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通过分类选拔、多元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采用“申请-考核”方式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招生简章针对北京大学燕园校区、新燕园校区(北京市昌平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北京市大兴区)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以下简称校本部),医学部招生简章另行单独公布。
一、招生专业
2026年校本部招生院系和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详见《北京大学2026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yml/index.htm)。
二、学习方式与学制
1.北京大学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各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详见《北京大学2026 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
2.除招生院系(或项目)有特殊说明的以外,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 年或3 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 年或5 年。
三、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注: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者不符合本简章申请条件
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其中,被我校
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满一年后申请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时间、人数和选拔办法等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6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相关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3)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申请人,所获学历学位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应届毕业申请人在2026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持内地(祖国大陆) 教育机构学历者,须能够在中国教育部学信网查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4.有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申请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须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程序
1.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上午8:00至2026年1月9日中午12:00,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详见《北京大学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事项说明》。
2. 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照片上传、志愿填报、志愿确认、材料上传和网上缴费等程序。
3.申请材料须于2026年1月12日前寄(送)达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材料收到后不予退还。
4.申请材料包括:
(1) 北京大学2026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不含非中国籍)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 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5) 个人陈述(请用中文简要介绍个人学术背景并重点说明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硕士1500字左右,博士3000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6) 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模板下载网址同上;
(7) 外语水平证明。
博士生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要求,参照报考院系“ 申请-考核制 ”招生说明执行(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yxym/index.htm)。
硕士生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要求,院系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院系规定执行;院系没有明确规定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①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500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②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③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八级考试(TEM-8)合格证书(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④ GRE300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⑤ TOEFL(IBT)90分及以上(2024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⑥ IELTS(A 类)6 分及以上(2024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⑦ 其他与上述成绩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有效期和合格标准另定;
(8) 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如有请提供);
(9) 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报考费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人士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在网上缴纳报考费。费用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138元;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200元。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不予退还。
六、考核(初审与复试)
申请人报考的院系将组织相关专业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复试一般于2026年3-4月进行,考核形式和具体时间安排等由院系确定。招生院系将通过网站公布复试时间、复试名单及复试方式等。请申请人注意查看相关公告并与申请院系保持联系。
复试考核期间院系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不含非中国籍)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如院系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七、录取
港澳台生的录取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学校根据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于2026年5月底前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发放时间为2026年6月下旬。
八、入学
新生预计于2026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与奖学金
1.学费
我校招收的所有研究生都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学费标准详见《北京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和《北京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
2.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金有关规定查询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gzsk/index.htm
我校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查询网址: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十、住宿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
2.校本部招收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宿舍。研究生宿舍园区为燕园校区、新燕园校区,由学校按照校内政策和当年实际条件安排,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其他已明确不解决住宿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学院具体要求执行。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1. 申请人对院系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对在申请、初审、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申请人,学校和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1.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培养和奖助政策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2.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医学部研究生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其招生简章。
4.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 2026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
以公告。
十四、招生咨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燕园大厦13层1317-1318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查询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
3.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三层 328 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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