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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19年度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说明

时间:2019-02-11 访问量:1072 来源:管理员

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年9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6年(到录取年的91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名申请

  1、采取网上申报,请明确报考专业后填报,我院只接受一个报考志愿。

  网报时间:201810151200201812101200

  网报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报名费每人次200元,须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在线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2、网上报名后,请于20191151700前向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北京大学海淀区海淀路52号王克桢楼111109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北京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首页填写报考专业的意向导师,若同时申请两个专业,请明确第一志愿专业;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

  (7)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

  (8)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9)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至少一项)

  ①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

  ② TOEFL成绩90分(含)以上;

  ③ GRE成绩300分(含)以上;

  ④ WSK(PETS 5)成绩各项均合格;

  ⑤ 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含)以上;

  ⑥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成绩合格;

  ⑦ 雅思(A类)成绩6.5分(含)以上;

  ⑧ 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以上英语水平证明有效期均为三年(20151015日后获得),且成绩良好,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三、选拔方式

  1、根据申请人的材料,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

  2、考核采取综合面试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底至4月初。

  4、根据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录取。

  5、请浏览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官网查看招生过程中的通知及公示。

  四、监督机制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考核标准。成立由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专家组对报考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和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经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确定初取名单后上报研究生院。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接受学校博士生招生监督组的全程监督和指导。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五、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其他事项按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请确认好意向导师的招生专业后报名相应专业。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4、招生说明的内容均由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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