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直硕/直博、外校直硕/直博的综合考核工作。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 考生报考条件及要求见“清华大学 2020 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2. 在报考资格达到学校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在不低于下述“综合考试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综合考试办法。
3. 各考生材料审核小组确定入围综合考试的考生名单,经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系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4.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综合考试和录取。
二、综合考核办法
1. 我系对参加综合考核的博士考生按照学科方向进行分类,硕士考生按项目分类,统一面试,择优录取。
2. 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 5 人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直博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应至少有 2 名正高职称博导参加。综合考核小组设秘书 1 名。
3. 综合考核小组秘书应对每位考生现场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考核成员须现场按满分 100 分独立给出评分,并须在评分表签字。面试记载表与评分表一并妥存备查。
4. 分类的考核形式自定,但必须有面试。
5. 每名学生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6. 各综合考核小组的综合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并妥善保存备查。
7. 综合考核时应注重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心理素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业务特长、外语听说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三、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综合考核。
2.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原则,考核成员须现场按满分 100 分独立给出评分,取平均分。按综合考核的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拟录取名单在系主页公示。
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