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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复试通知

时间:2023-09-20 访问量:130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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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推荐免试有关通知规定,我院对申请者已按时提交的所有推免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进入复试的考生请按下述规定及时间准时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规则

1.法律硕士(法学)推免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笔试主要考察民法(含民诉)、刑法(含刑诉)、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察民法、刑法、公司法、行政法等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中英文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

2.本院学生(含法学方向元培学生)申请学工选留、支教、特长生等推免项目的,不参加笔试,其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由法学院根据其本科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初步初取。

3.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当按照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布和通知的考试时间、方式,参加推免考试;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请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于9月11日下午2:00-4:00到法学院凯原楼模拟法庭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需校验/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

3.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已通过相应外语考试但成绩单未发放的同学交验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证明原件);

4.《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按要求提前签署);

5.《知情告知书》(附件3)(按要求提前签署)。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二)闭卷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

2.笔试地点:二教101

3.注意事项:

(1)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笔试考场,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试准考证,经监考老师验证后进入考场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角备查。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进入考场前请关闭手机和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2)请先将个人姓名、报考专业和考生编号(如T001,详见复试准考证)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请使用签字笔或钢笔答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9月13日下午2:00开始。

2.面试地点:详见复试准考证。

3.注意事项:请考生提前半个小时到达面试地点,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试准考证,经面试秘书人证核验、签到后,方可在考场外候场。

三、复试名单

详见附件1。

四、初取规则及公示

1.考生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未达60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2.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皆合格者,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复试总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3.法学院将根据本院(含法学方向元培学生)和其他高等院校学生的招生名额,以及考生参加推免选拔的复试总成绩,分别进行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录取。

在复试和初取过程中,法学院还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法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后将在法学院网站公示。2023年10月中旬以后,可登录法学院网站或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

法学院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五、资格复审和录取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荐免试生,需在明年6月份法学院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应在“良”或80分以上;

3.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于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院核查,若在入学前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关于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规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74 5279,邮箱:gfxy5 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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