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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法学硕士推免复试通知

时间:2022-09-30 访问量:862 来源:管理员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推荐免试有关通知规定,我院对申请者已按时提交的所有推免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进入复试的考生(见附件)请按下述规定及时间准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规则

法学硕士推免考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本院学生(含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报考学工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仅需参加专业面试。

专业笔试和面试均考核专业法律知识。

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成绩皆为百分制,均为60分及格。

参加面试的教师不少于五人,每个参加面试的教师所给分数相加除以参加面试的教师人数后所得的成绩,为专业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的计算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完成。

考生应当在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布的考试时间和方式,参加推免考试;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二、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于9月16日当天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邮件另行通知,请予以关注。

 

资格审查时需校验/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

3.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已通过相应外语考试但成绩单未发放的同学交验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证明原件)。

4. 《志愿选择意向书》(附件4)(限同时报考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二)专业笔试

1. 笔试时间:2022年9月20日下午14:00-17:00

2. 笔试形式:各专业笔试将在“易考”平台上进行。考生操作指南、考试口令将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邮箱及手机号,请关注邮件/短信通知,至少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入场

3. 考前准备:

(1)提前准备好相对封闭、安静、光线明亮的考试场所;以及带有摄像头功能及麦克风的相关设备2台(能够下载并运行指定网络远程面试平台的智能手机、电脑)。笔试全程禁止使用耳机设备。

(2)笔试采用“双机位”进行,即:正前方第一机位用于考生在线答题,且该机位的摄像头应确保可拍到考生头部及上半身;侧后方第二机位仅用于监控考试环境,且该机位的摄像头应确保能够从侧后方拍摄到考生本人、考试环境和考试屏幕(请参考视频面试座位示意图)。请务必保证第二机位设备不会对笔试造成干扰。

(3)请考生在第一机位的电脑中提前下载并安装“易考”客户端(下载地址为:https://eztest.org/home/entry/ ),不允许在第一机位上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答题。第二机位使用方式,请参见操作指南。

(4)考生在进入考试系统前,第一机位应提前关闭电脑上与考试无关网页和软件,包括安全卫士、电脑管家及各类通讯软件,以免由于被动弹窗导致被系统判定为作弊;第二机位应提前关闭与考试无关应用的提醒功能,避免来电、微信、或其他应用打断监控过程。

(5)在复试前,我院将于9月16日当天为校外考生统一组织易考平台的测试,让考生熟悉了解易考平台的使用。具体时间请考生留意邮件通知。

 

(三)专业面试

1. 面试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3日按专业进行,具体的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请考生关注邮件/短信通知,至少提前30分钟登录会议平台做好相应准备

2. 面试形式:各专业采取远程视频面试。远程视频面试统一使用“腾讯会议”网络会议平台,通过考生远程、面试老师和秘书统一集中至法学院会议室进行网络连接完成面试工作。

3.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考核。考生通过回答面试老师的问题,考察考生对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中英文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60分及格。

4.考前准备【重要,请仔细阅读】

(1)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相对封闭、安静、光线明亮的面试场所,以及带有摄像头功能的相关设备2台(能够下载并运行指定视频会议平台的智能手机、电脑)、带有话筒的有线耳机(不得使用无线耳机)、外置摄像头、麦克风等,并测试好网络环境。主考场采用“双机位”进行面试,正前方第一机位摄像头确保能够拍到考生头部及双手,侧后方第二机位摄像头要保证在视频面试时能够从侧后方拍摄到考生本人、考试环境和考试屏幕(如下图所示),请务必保证第二机位设备不会对面试造成干扰。第二机位设备仅用于监控考试环境。

注:建议正前方第一机位使用电脑,侧后方第二机位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若使用手机进行面试(无论第一机位或第二机位),均须提前办理呼叫转移,以免复试过程被来电打断影响面试成绩。同时,考生需保证报考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畅通,以便考务人员进行紧急联系。报考时所填手机作为应急联络使用,不得作为面试设备,不得干扰面试过程。

(2)考生根据邮件/短信中收到的会议ID或会议链接,以本人真实姓名+机位1/机位2加入会议。

注:法学院远程复试平台为 “腾讯会议”(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center.html?from=1001)。

(3)面试当天,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身份核验。另外,考生需提前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面试确认书》(见附件3),准备好黑色签字笔,在面试时按要求签署并展示。

(4)除本人身份证件、承诺书、确认书外,考生面前和周围严禁存放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及其他具有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

(5)在考试前,我院还将组织远程面试会议系统测试,让考生熟悉了解复试平台的使用。具体时间请考生留意邮件通知。

5. 面试过程:

本次视频面试会场设等候室,请考生耐心等待,按指令和要求进行操作。

(1)考生1、2机位在等候室等候,秘书核对到场考生名单,进行签到;

(2)秘书允许考生1机位进入会场,面试组长介绍面试组成员、宣布考场纪律和面试流程、宣布考生出场顺序;

(3)秘书将考生重新移回等候室,考生1、2机位做好准备后按顺序开始面试;

(4)秘书允许考生1、2机位同时进入会场,秘书验证考生身份,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展示;

(5)考生按面试组长要求开始面试;

(6)考生回答完毕,按面试组长要求,当场签署《面试确认书》并展示;

(7)待上述流程结束后,考生1、2机位退出会议系统,本次面试结束。

 

特别提醒:

1. 雷雨等天气异常情况可能影响无线网络的稳定性,建议考生关注网络环境,第一机位可以考虑选择有线网络或热点;

2. 一、二机位设备请务必保持电量充足,避免因断电而掉线,建议全程使用外接电源。

 

(四)复试结束提交材料:

1. 《诚信复试承诺书》;

2. 《面试确认书》。

上述材料请于9月26日前送达/寄达至: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107教务办公室,邮寄的同学请使用

EMS/顺丰快递,并请在邮寄封面上注明:法学硕士复试,联系电话:010-62751699。

 

三、复试名单

详见附件5。

 

四、初取规则

(一)考生专业笔试成绩或者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初取;考生报考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初取。

(二)考生是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或者法学方向元培学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中,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占30%,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如下标准确定、计算:以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前80(名次不足80的,以实际排名为准;含元培和出访)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加总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基准成绩,则以基准成绩作为该生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基准成绩,则以该生专业必修课实际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

(三)考生是其他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且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专业笔试成绩与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四)法学院各专业根据考生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初取。

(五)考生报考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不适用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其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由法学院根据其本科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初步初取。
    (六)法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法学院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七)2022年10月中旬以后,推免生可登录法学院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

 

 

五、资格复审和录取

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需在次年6月,我院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良”或80分以上;

3. 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于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院核查,若在入学前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将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附则

(一)本通知所称的法学院应届本科生以及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本科期间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是指,各专业必修课成绩乘以该必修课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
  Z代表平均成绩,A代表专业必修课成绩,B代表专业必修课学分数

(二)本通知未予明确的事宜,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本办法的规定有疑问的,由法学院进行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75 1699,邮箱:gfxy1@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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