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大学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选拔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有关招生信息请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报名
我校每年9月上旬发布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办法”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北大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北大研招网报名,系统开放日期为2018年9月7日8:00-19日18:00。
2.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人在“办法”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不用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二)初审与复试
1.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按时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3.当年教育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应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即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个别专业学位硕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院系招考要求。
(二)报名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见北大研招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除我校报名公告中提及的特殊专业和考生类型必须选择北京大学考点外,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工作、学习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