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 招生专业及类型
具体招生专业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招收港澳台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两种类型研究生:一类是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另一类是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专业学位。
二、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最多不超过5年。
三、 申请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 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
(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四、 申请办法
申请者依据医学部公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招收港澳台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报考,只能申请医学部的一个学院。
1.硕士生申请人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 《港澳台人士攻读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表》(www.bjmu.edu.cn-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第23项);
②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由报考学院核实原件);
③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试时由报考学院核实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成绩单);
⑤ 三年内外语水平证明(须为全国性考试)复印件(复试时由报考学院核实原件);
⑥ 两位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⑦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的陈述),用中文撰写;
⑧ 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⑨ 申请学院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2.博士生申请人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中的内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第1项材料使
用《港澳台人士攻读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www.bjmu.edu.cn-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第23项)
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生、博士生的港澳台申请人应在2018年12月1 日至12月30日期间将本人申请材料寄达所报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详见本简章附件。
五、申请材料审核
由各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对其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复试的申请人,与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同时上报至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复试名单(每年3-4月)。
六、入学考试
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在2019年3月中旬,考核地点由学院安排。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在2019年4月中旬,考核地点由学院安排。考核办法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暂行招生办法》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执行。
3.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硕士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4.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应先报名参加 “2019年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临床考核”。
报考办法:将本人姓名、照片、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硕士毕业院校、专业、毕业年度,发至医学部研招办邮箱 yzb@bjmu.edu.cn,邮件主题注明:港澳台报考临床考核。照片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应为考生姓名。
报考时间:2018年10月18日-10月28日
考试时间:2018年11月3日专业理论、英语笔试,11月中进行临床思维和技能考核,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医学部研招办网页通知。
临床考核通过者方有可能获得进入学院复试资格。
5.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考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提交2015年(含2015 年)后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能提供者无法录取。
七、 录取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根据复试结果,在2019年5月底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
被录取的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 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八、 入学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将于 2019 年 6 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于 2019 年 9 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参加见北医研招网新生入学报到事宜及日程安排相关通知。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进行身心健康检查。检查后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 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000元/学年/生。
十、 奖学金与助学金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与助学金发放与全国统一招生的硕士/ 博士研究生相同,详细可查阅《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内容。
十一、 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 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三、 其他事项
1、 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 若国家在 2019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附件:
研究生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学院 | 邮寄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基础医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8 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2号楼339房间基础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 100191 | 010-82802536 | 李平风 |
药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8 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楼204房间药学院教办 | 100191 | 010-82801117 | 韩 健 |
公共卫生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8 号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213室教学办公室 | 100191 | 010-82801182 | 贺 婧 |
护理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护理楼119室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 100191 | 010-82802248 | 魏征新 |
医学人文研究院 | 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人文研究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逸夫教学楼 713房间 | 100191 | 010-82802672 | 谢 虹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北京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多功能厅2楼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 | 100034 | 010-66551066 | 张 皓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11 号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科教楼 0217 房间 | 100044 | 010-88325950 | 周 涛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49 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教学科研楼 2 层 220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教育处 | 100191 | 010-62016929 | 谷士贤 |
口腔医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2号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综合楼 113房间 | 100081 | 010-82195542 | 王燕 |
精神卫生研究所 |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51 号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行政楼 210 | 100191 | 010-62723747 | 张 莹 |
临床肿瘤学院 | 北京海淀区阜成路 52 号肿瘤医院科研楼324 | 100142 | 010-88196293 | 陈扬霖张 佩 |
北京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 | 广东省深圳市莲花路 1120 号北大医院科教楼 | 518036 | 0755-83923333 -3319 | 廖 新 |
回龙观医院 | 北京回龙观医院门诊楼六楼科技处 | 100096 | 010-83024458 | 陈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