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6 访问量:1004 来源:管理员
一、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 2018 年 9 月 12-17 日
在环境学院院馆 103 室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公开招考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 4 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5)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环境学院。
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并将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交环境学院。
二、综合考核
综合面试时间、地点:
1) 2018 年 9 月 12 日 8:00-12:00,综合面试(硕博连读、专项计划),环境学院节能楼(205 房间)
2) 2018 年 9 月 14 日 8:00-18:00,综合面试(本科直博和公开招考第一批),环境学院节能楼(311、321、209 和 205 房间)
3) 2018 年 9 月 16 日 8:00-18:00,综合面试(公开招考第二批),环境学院节能楼(311、321 和 205 房间)
4) 2018 年 9 月 17 日 8:00-18:00,综合面试(本科直博第二批),环境学院节能楼(311、321 和 205 房间)
考核形式及考核项目:综合面试
每位考生约 30 分钟,满分 100 分。面试包括自我陈述、环境通识/专业基础知识考核、英语口语表达考核以及综合问答。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口语能力等。
面试时,博士面试小组由参加面试学生所报的导师组成,当导师不能参加时,可以由该导师指定一位本学院的博导代替其参加,人数一般为 8 人以上。现场按满分 100 分独立给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并对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与评分表一并妥存备查。各个面试小组由一位资深教授作组长,并指定专人进行面试记录。第二批的同一报考类别如有分组将对各组间成绩进行标准化。面试成绩为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
三、推荐拟录取
对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采取相同的录取原则。
推荐拟录取排序依据: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 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申诉及联系方式
对我院 2019 年博士生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 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