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6 访问量:1 来源:管理员
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材料学院”)2027年采用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此招生说明适用于申请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申请人;港澳台地区、外国来华留学申请人报名另行说明。申请“前沿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材料与化工专业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要求另行说明。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及代码 | 学习方式与学制 | 研究方向 |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4年 | 01-光电子材料、02-生命健康材料、03-碳材料、04-新能源材料、05-新结构材料等。招生导师及联系方式请查阅附件。 |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2027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05)面向海外高校招收优秀中国籍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除符合本说明“报名基本条件”第1、3项的要求之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毕业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认定的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具体以学院认定为准);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良绩点,绩点3.5以上(对应总绩点4.0,其他评价体系应为与此相当标准)或课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10:00至12月25日17:00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北京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202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2)本招生年度内,每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我校的两个志愿;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元;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3)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含本人图像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后续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报名材料清单
(1)《北京大学202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申请表第一页导师处无需填写意向导师,请填写意向研究方向(01-光电子材料、02-生命健康材料、03-碳材料、04-新能源材料、05-新结构材料)。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在读)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专家线上填写提交推荐信后,将推荐信原件密封并在信封封口骑缝处签字);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申请人的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具体要求如下: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500分及以上或六级考试(CET-6)425分及以上(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②GRE成绩300分及以上(2022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③IELTS(A类)成绩6.5分及以上(2025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④TOEFL iBT成绩90分及以上(2025年9月1日(含)以后至2026年1月21日前参加考试,0-120分制),或4.5分及以上(2026年1月21日及之后参加考试,1-6分制);
⑤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经过材料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评估认定(2020年9月1日后获得学位);
⑥发表过(或被接收)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2020年9月1日后发表或被接收)。
(9)证明学习或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如有请提供)。
纸质材料寄送说明:
申请人须将材料于2026年12月28日17:00前寄(送)达我院。
纸质材料信息必须与网上申请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视为无效报名。申请人须将上述9项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装入档案袋内(其中1-8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请勿装订)。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
材料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逾期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仅在网上报名,未寄(送)或未按时寄(送)材料者,或只寄(送)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受理。仅接受EMS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综合科研楼331室,吕老师(收),电话:010-62756697,邮编:100871。
电子版材料提交说明:
申请人须将除推荐信之外的所有材料于2026年12月28日08:00前发送至学院邮箱gmsezb pku.edu.cn。
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15M),附件及邮件主题均命名为“姓名-目前所在学校-意向方向编号”,如“张三-北京大学-01光电子材料”。
四、选拔录取
1.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对于符合报名资格且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报考者,我院将组织招生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给出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候选人。
2.复试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供核查。如学院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7年3月下旬,请申请人关注材料学院网站通知(https://www.mse.pku.edu.cn/)。复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差额复试。专家组主要考核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录取
对于各项考核通过的考生,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需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供核查。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五、专项计划
(一)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力,建立健全科研经费支撑博士培养的新机制,我院2027年继续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科研博士计划)。该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均为非定向就业,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科研博士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不住宿专项助学金。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该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普通考生相同,相关报考资格由主管部门审定。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的,由学校结合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数量、生源情况、院系学科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他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本人、亲属或者利益相关者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受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申请人对材料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九、其它事项
1.有关我院进一步信息,如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培养和奖助政策等,可在学院官网查询。
2.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2027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十、招生咨询
联系人:吕老师
咨询邮箱:gmsezb pku.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综合科研楼331室
温馨提醒:本院不接受家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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