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9 访问量:74 来源:管理员
依《北京大学 202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大学 2025年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我院相关规定,我院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核后,确定本通知名单中的考生(详见附件1、2)可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参加复试。
一、复试
1. 复试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24日至25日按专业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3。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复试地点,经复试秘书人证核验、签到后,方可在考场外候场。
2. 复试内容:复试形式为面试,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考生通过回答面试老师的问题,考察考生对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中英文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60分及格。
3.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年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请携带以下材料以备现场核验: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① 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查验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
② 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查验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③ 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查验有效外国护照。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应届生须提交应届毕业证明原件);
① 持国(境)内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有必要,我院将要求考生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② 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除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提供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的认证件。
3)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外国留学生交验HSK成绩证明);
4)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提交,需考生本人签字,见附件4)。
4. 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线上方式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访问北京大学研招网,登录个人账户,点击左侧“复试缴费”按钮。收费标准:100元/人/次。
二、复试名单
三、初取规则
1.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2. 复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成绩,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初取名单。
3. 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联系方式
邮箱:gfxy1@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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