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初审和复试两个阶段,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院系招生说明。
进入复试后,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并按照院系要求进行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 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如院系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各院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 2021 年 5 月底前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发放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原件供核查。
六、体检
除本校硕博连读生外,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北京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 研 究 生 院 奖 助 管 理 相 关 网 页 ( 网 址 : http://grs.pku.edu.cn/jzgz/gzsk/index.htm)。
有关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等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奖学金,具体规定 请 见 学 生 工 作 部 网 站 ( 网 址 :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八、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宿舍: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请不住宿。博士研究生宿舍园区包括燕园、昌平
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校区、深圳研究生院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博士研究生的宿舍园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
知)。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住宿自理。
3.除上述第 2 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住宿按照院系具体要求执行。
九、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 案、户口转入我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或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被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 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 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院系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招生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二、其他事项
1.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2.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其招生简章。
4.若上级部门在 2021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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